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悟因和尚尼:【不讓別人犯戒、造業】/ 《香光莊嚴雜誌》

增上慢的四眾當年看不起常不輕菩薩,還用杖木瓦石打他。人家打來的時候,他是趕快逃,不是乖乖站著讓人打。

倘若乖乖挨打,這個比丘也是犯戒的。

為什麼?你害人家犯戒,把你給打傷了,這樣是不是自己也犯戒?

【小杖則受,大杖則走】

《論語》裡有段記載,孔子有位學生,對於父親的打罵總是默默承受,孔子教導他:「拿細棍子打的時候,你姑且忍受,就讓他打兩下;如果是拿粗棍子,要趕快逃,這才是孝順,否則把你打傷了,你父親會留下惡名!」

孔子這段話很重要,孝順並不是傻傻站著挨打,家長生氣起來,沒控制好力量隨便打,讓孩子受傷,事後一定很心痛。不讓家長造業,這是一種「孝順」,不可以入父母於「罪」。

同樣的,常不輕遇到有人打他,就「避走遠住」,有時候群眾是盲目的,我們不要引誘別人造業,經典沒有教我們說:「我堅持真理,我站著讓你打」,這是「愚痴」。

說法是「點到為止」,人家聽不進去,不需要拚命一直灌給人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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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菩提煉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