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僧」是「僧伽」的簡稱,是指「三個以上的出家人,在一起辦道修行的團體。」照這個定義來看,一個人終其一生住在公寓裡,就不夠格稱為「僧」了。

「僧」又有「和合眾」的意義,在那些方面和合呢?一共有六項:

(1)戒和同修──守同樣的戒律,修同樣的清淨梵行。

(2)見和同解──對佛法具有相同的正知正見。

(3)身和同住──彼此融洽和樂地生活在一處。

(4)利和同均──有福同享,經濟地位平等。

(5)口和無諍──彼此不爭吵或相互謾罵。

(6)意和同悅──同心同德,心平氣和,寧靜安詳。

男女出家人都可以叫「僧」。但有時「僧」只對男師父的尊稱,而另外以「尼」(比丘尼的簡稱)來稱女出家人(「尼姑」一詞,含有輕蔑之意,應該避免使用)。

僧,是佛法的實踐者(實驗家)。

僧,是專業(全職)的弘法者。

僧,是在家學佛居士的指導者。

僧,是人間清涼、自在、慈悲、福慧……的象徵。

僧,是人類在苦海中,賴以駛向安樂彼岸的燈塔。

僧,是佛法住世的象徵,僧的格調愈高,佛法就愈昌隆。

「三寶歌」中,稱讚僧,說他們:「修行證果,弘法利世,燄續佛燈明。」

世間有僧,人類就有希望,苦海中的眾生就有慈航。

僧的地位是不能被「在家居士」、「佛學專家」所取代的。雖然白衣(在家眾)能「理和同證」(契入佛理,得到解脫)也可以稱之為「僧伽」(見:妙雲集.「佛法概論」本書第24頁;本書第98頁-「為何出家」;第23頁-「佛、法、僧三者孰重?」),但是在家人攜家帶眷,終究還是一種束縳與障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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